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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专升本 >招生简章 > 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8-02-24 17:12:00    来源:重庆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类。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近700亩,现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8.51%、2016年98.71%、2017年98.74%。

      第八条 办学成果: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全国跨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综合实力50强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说明: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孤儿专项:我校“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高职专科批和对口高职批单列计划实施录取,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孤儿专项”限我市普通高中文理科、中职7个对应类别(含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会计类、护理类、旅游类、教育类)的事实孤儿考生报考,其他考生报考无效。

      (三)专业学制: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

      (四)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专本贯通”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考试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第十二条 填报办法:考生于2018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填报志愿,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

      特别提醒: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同时填报我校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注意将就读意愿大的专业填报在前。

      第十三条 孤儿考生填报我校“孤儿专项”时,应注意完成以下步骤(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资格):

      (一)资格审查:孤儿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前,填写《2018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申请审核表》(详见我校招生网),并经重庆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后寄到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完成资格审查程序。我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于2018年3月15~21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7天。

      (二)确认专业:经公示无异议的孤儿考生于2018年3月22~23日,由本人到我校办公楼106室确认专业。普通文理科可确认41个专业(艺术和体育专业除外),对口高职可确认对应类别的相关专业。

      (三)网上填报:孤儿考生按本章程第十一条填报办法网上填报志愿,并将我校“孤儿专项”专业作为第一志愿,普高生填报在高职专科批中,中职生填报在对口高职批中。

      第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高职专科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艺术、体育按专业成绩排序;对口高职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

      4.录取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5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于2018年4月中旬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sw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经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对口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魏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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