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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专升本 >招生简章 > 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发布

    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发布

    2023-03-29 09:28:46    来源:重庆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2023年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免试招生章程发布!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的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定,监管招生过程及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等。

      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具体事务。

      招生专业所属教学院成立免试生职业适应性考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各招生专业所属教学院是免试生职业适应性考查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教学院免试生职业适应性考查方案的制定、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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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牌银牌和展演类获奖项目视作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牌、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三、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二)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三)所学专科专业与招生本科专业对应匹配,且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与招生本科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

      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具体安排及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六、考查方式与考查内容

      (一)考查方式

      符合免试条件学生免于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专业,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以线下考查方式进行,考查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考查内容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具体内容见下表:

    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

      参考教材见下表:

    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

      (三)考查安排

      考查时间暂定在4月上旬,学校将提前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确切的考查时间、考查地点及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参加综合考查须携带身份证、免试资格证明材料、享受加分的证明材料的原、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专科课程成绩单。

      (四)考查成绩记载

      考查成绩由考查分和获奖加分两部分组成,考查分总分为10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在考查分基础上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者在考查分基础上加5分,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者在考查分基础上加20分,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者在考查分基础上加10分,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

      七、录取及备案

      (一)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综合考查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在校期间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计划未满额,将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志愿征集。

      2.填报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学校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按实际志愿填报数录取。

      3.组织职业适应性考查的专业不招收未参加适应性考查的学生。

      (二)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的录取名册后,根据名册信息填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集中移交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分发学生本人。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入学须知具体明确报到注册相关事宜。

      八、就读学校说明

      1. 录取到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7个专业的学生,我校独立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长江师范学院就读。

      2. 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3个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就读。

      3. 录取到物联网工程和园林2个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就读。

      4.录取到生物工程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读。

      九、学生管理

      (一)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对应本科专业学习。

      (三)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学校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不区分联合培养与非联合培养。

      (四)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由我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联合培养高职院校报到注册,由高职院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五)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和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双方制定的《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由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实施。

      (六)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主要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配合我校完成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十、学生培养

      非联合培养专业根据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针对联合培养专业特点,充分吸纳“双高”院校的教学优势,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选派我校教师和聘请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要求的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十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和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相同,住宿费按学生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选拔条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

      十三、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jwc.y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0061邓老师,

      邮箱:yznujwcxj@126.com;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四、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免试学生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免试学生专升本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长江师范学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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