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2.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3.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重庆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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